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
背景介紹
為吸引高淨值投資者來港投資並促進香港經濟發展,香港於2024年3月1日正式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該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香港多元的投資機會。合資格人士在符合投資管理規定和7年期滿後,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取得在香港無條件逗留(即讓他們進入香港並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期限所限制)。
本行的服務
![]()
免費諮詢服務
免費提供「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相關諮詢服務,介紹計劃的要求,協助您度身訂造符合計劃所規定的穩健投資方案。
![]()
免費資產匯報服務
按要求向投資推廣署做出資產匯報,助您穩妥順利地完成計劃。
![]()
財富傳承
您將享受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私人銀行」)提供的全面的增值服務和符合計劃的產品,同時滿足您個人財富管理、事業發展及家族傳承等全方位需求。
詳情請諮詢您的專屬私人銀行客戶經理。
上述服務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時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申請人須證明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 證明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如有)提供生計及住所;
- 申請日期前6個月的整段時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包括與家庭成員1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資本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
- 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其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
- 計劃的適用範圍
申請人須屬於本計劃涵蓋的以下其中一種類別:- 外國國民2;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
- 臺灣華籍居民。
- 獲許投資資產
申請人須向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另外,申請人須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以下任何獲許資產:- 股票
- 債務證券
- 存款證(300萬港元為上限)
- 後償債券
-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 有限合夥基金條例註冊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1000萬港元為上限)
- 房地產(包括非住宅及住宅,房地產獲計入符合最低投資門檻的要求的總投資上限為1,500萬港元,當中住宅房地產的投資上限為1000萬港元)
- 投資管理規定
申請人/投資者須把獲許金融資產存於其在合格金融仲介機構開立的指定賬戶,該指定賬戶須專用作買賣獲許金融資產。申請人在根據本計劃獲准留港期間,不得減少已承諾的投資。
如果申請人處置或變賣屬於本計劃合資格投資專案的獲許金融資產,申請人須在指定期限前把不少於該等獲許金融資產總市值的款項再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
本網頁內資料源自以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投資推廣署及入境事務處網頁,如欲瞭解計畫詳情,請參閱投資推廣署及入境事務處提供的最新詳盡資料,有關資料可能會隨時更新:
https://www.newcies.gov.hk/zh-hk/
www.immd.gov.hk
相關資料
家庭成员指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E第4条所界定的家族成员。
阿富汗、古巴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不包括在內。保安局/入境處會不時檢討被排除的國家/地區名單。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檔的人士。符合本計劃的申請資格。
重要聲明
本文件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招攬任何要約購買或出售任何證券、投資或其他本文所述之任何產品的要約、建議或推薦。本文件上的任何資訊均不應被解釋為投資建議,或關於任何顧問產品或服務的適用性或適當性的建議或陳述;或購買或出售任何證券、金融產品或工具的要約或招攬;或參與任何特定投資策略的邀請。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策之前,應尋求獨立專業建議。
本行不對本文件的任何內容或資訊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責任。本文件可能隨時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本行在準備本文件時均基於本行認為可靠的來源,但本行不保證其在任何時候的有效性、準確性或完整性。此文件由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本行」)刊發,內容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風險聲明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表現不一定可作為將來表現的指引。投資產品的價值可能會下跌,也可能會上漲,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投資產品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虧損。請參閱相關產品發售文件、財務報表以獲取詳細資訊,包括風險因素。您應確保充分瞭解與投資相關的風險,並應就本身的財務狀況及需要、投資目標及經驗,詳細考慮並決定該投資產品是否切合本身特定的投資需要及承受風險的能力。
如中英文版本存在歧義,以英文版本為准。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或「本行」乃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之簡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