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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銀行(亞洲) | 人民幣財資產品

人民幣財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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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即期合約

人民幣兌換有在岸人民幣(CNY)和離岸人民幣(CNH)兩種。如果企業客戶作人民幣跨境商品貿易交易用途,並提供相關証明文檔,可選擇在岸人民幣即期合約作人民幣買賣。然而,一般客戶非跨境商品貿易交易用途的交易只可選擇離岸人民幣即期合約作人民幣買賣。

人民幣遠期合約(交收/不交收)

不交收外匯遠期,即Non-Deliverable Forward(簡稱NDF)。NDF是一種無本金交收遠期外匯合約,於合約到期日時,只需交收雙方議定的匯率與到期時即期匯率間的差額,而差額淨值是以美元結算,不須作本金交收。客戶可敘做NDF以對沖外匯風險。

利用外匯遠期交收合約可根據事先議定的匯率在未來的指定日期或期間內買入或賣出指定金額的指定貨幣。利用外匯遠期合約可鎖定遠期匯率,更易於進行財務計劃和預算。

人民幣匯率掉期

離岸人民幣外匯掉期是結合外匯現貨及遠期交易的一種合約,合約雙方約定某一日期按即期匯率交換一定數額的外匯,然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匯率(即遠期匯率)以相等金額再交換回來。實際上,合約雙方是各自獲得交換回來的貨幣一定時間的使用權。

人民幣匯率掉期

人民幣擇期

按不同客戶對匯率避險需求而度身訂做的對沖產品。

人民幣匯率期權

人民幣匯率期權是其中一種方法為企業客戶對沖人民幣不利的外匯風險。它賦予買方在未來特定日期或期間內,以事先約定履約匯率向交易的賣方進行買入或賣出固定金額的特定貨幣之權利。交易的買方可以選擇買入買權或買入賣權,與交易的賣方進行選擇權契約的訂定,買方以支付權利金而獲取要求賣方履約的權利,而賣方則因收取期權金而須承擔選擇權履約的義務。

人民幣利率掉期(交收/不交收)

不交收人民幣利率掉期合約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的人民幣本金交換定息與浮息額的金融合約,並採用美元作為結算貨幣。

交收人民幣利率掉期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的人民幣本金交換定息與浮息額的金融合約,並採用人民幣進行利息交換。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投資產品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買賣投資產品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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