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及保险业(征费)令(「法例」),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透过保险公司向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缴付「保费征费」。保险公司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将一并收取有关征费并按法例规定上缴保监局。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保单,保单持有人于缴付保费时必须一并缴付征费。如保单持有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保费征费之详情,可浏览保监局的宣传单张
https://www.ia.org.hk/tc/infocenter/files/Small_Levy_Big_Protection_CHI.pdf
(只提供繁体中文版)
征费会以每张保单的保费之特定百分比来计算,且设有上限,有关详情如下:
| 征费期(以保单周年日或保单日期计算) | 征费率 | 年度征费上限(港币) | ||
| 人寿保险 | 一般保险 | |||
| 首阶段 |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40% | 40 | 2,000 |
| 第二阶段 |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60% | 60 | 3,000 |
| 第三阶段 |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85% | 85 | 4,250 |
| 第四阶段 |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
0.100% | 100 | 5,000 |
注: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本行」)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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