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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业监管局保费征费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业条例》(第41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及保险业(征费)令(「法例」),透过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保单,保单持有人于缴付保费时必须一并缴付征费。如保单持有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征费会以每张保单的保费之特定百分比来计算,且设有上限,保监局会按年调升征费率至0.1%,有关详情如下:

征费期(以保单周年日或保单日期计算) 征费率 年度征费上限(港币)
人寿保险 一般保险
首阶段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40% 40 2,000
第二阶段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60% 60 3,000
第三阶段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0.085% 85 4,250
第四阶段 2021年4月1日起
(包括该日)
0.100% 100 5,000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保费征费之详情,可浏览保监局专页 https://www.ia.org.hk/sc/aboutus/role/financial_arrangements.html 或参考常见问题 https://www.ia.org.hk/sc/aboutus/role/financial_arrangements.html



注: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及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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