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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 人民币财资产品

人民币财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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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即期合约

人民币兑换有在岸人民币(CNY)和离岸人民币(CNH)两种。如果企业客户作人民币跨境商品贸易交易用途,并提供相关証明文档,可选择在岸人民币即期合约作人民币买卖。然而,一般客户非跨境商品贸易交易用途的交易只可选择离岸人民币即期合约作人民币买卖。

人民币远期合约(交收/不交收)

不交收外汇远期,即Non-Deliverable Forward(简称NDF)。NDF是一种无本金交收远期外汇合约,于合约到期日时,只需交收双方议定的汇率与到期时即期汇率间的差额,而差额净值是以美元结算,不须作本金交收。客户可叙做NDF以对冲外汇风险。

利用外汇远期交收合约可根据事先议定的汇率在未来的指定日期或期间内买入或卖出指定金额的指定货币。利用外汇远期合约可锁定远期汇率,更易于进行财务计划和预算。

人民币汇率掉期

离岸人民币外汇掉期是结合外汇现货及远期交易的一种合约,合约双方约定某一日期按即期汇率交换一定数额的外汇,然后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汇率(即远期汇率)以相等金额再交换回来。实际上,合约双方是各自获得交换回来的货币一定时间的使用权。

人民币汇率掉期

人民币择期

按不同客户对汇率避险需求而度身订做的对冲产品。

人民币汇率期权

人民币汇率期权是其中一种方法为企业客户对冲人民币不利的外汇风险。它赋予买方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内,以事先约定履约汇率向交易的卖方进行买入或卖出固定金额的特定货币之权利。交易的买方可以选择买入买权或买入卖权,与交易的卖方进行选择权契约的订定,买方以支付权利金而获取要求卖方履约的权利,而卖方则因收取期权金而须承担选择权履约的义务。

人民币利率掉期(交收/不交收)

不交收人民币利率掉期合约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交换定息与浮息额的金融合约,并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

交收人民币利率掉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交换定息与浮息额的金融合约,并采用人民币进行利息交换。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投资产品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可能变成毫无价值。买卖投资产品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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