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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竞价交易业务协议书(2020年版)》的通告
 
尊敬的客户:

  为促进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竞价交易业务(以下简称“代理竞价交易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利益,我行根据监管政策、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竞价交易业务协议书》进行了修订,并将于近期启用《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竞价交易业务协议书(202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版协议的主要修订点

  (一)新增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条款

  我行将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等因素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客户若不参加测评,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结果与全部或部分合约的风险等级不匹配,我行有权拒绝接受客户有关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交易合约的新开仓委托交易指令。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四条、第五条。

  (二)新增交易保证金及持仓限额调整规则条款
  我行将根据客户开展竞价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持仓量、被执行强行平仓的次数等),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结果调整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及持仓限额。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六条。

  (三)新增客户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渠道办理业务的授权规则条款

  出于便利查询的目的,客户若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渠道在我行办理代理竞价交易业务,将视同同意授权我行向第三方合作机构返传其开展竞价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信息、代理协议文本、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结果、委托交易指令、出入金明细及交易明细等。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十条。

  (四)新增反洗钱条款约定

  在代理关系存续期间,客户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及我行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反逃税工作,若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我行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对于未及时向我行提供新的相关材料的客户,我行有权拒绝客户的开仓、出金等交易指令。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第十一条。

  (五)完善强行平仓与短信通知规则条款

  当客户出现协议约定的强行平仓情形时,我行将对客户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合约执行强行平仓,直至客户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充足率大于1。

  具体内容可参见新版协议附件《强行平仓和风险控制规则》。

  二、注意事项

  (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新版协议,并重点关注加黑加粗标识内容。如有疑问,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银行APP在线客服或95588电话客服进行咨询。

  (二)存量个人客户若不接受新版协议,可于2020年12月19日前向我行申请解除代理关系;对于未签署新版协议且未办理代理关系解除的客户,自2020年12月19日起将无法进行代理竞价交易业务的开仓交易,但仍可对已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

  (三)为跟踪评估客户当前的风险承受能力,存量个人客户在办理新版协议的签约手续前,需参与我行新版协议启用同步更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客户每日参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的次数上限为2次,测评结果以最新一次为准。客户测评结果与可开展的代理竞价交易业务合约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个人客户可交易合约与风险测评等级对照表

 

产品类别\测评等级

C0

C1 

C2 

C3

C4 

C5

现货实盘合约

×

延期交收合约

×

×

×

×

  测评结果为C0的客户,无法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交易合约交易。

  测评结果为C1至C3的客户,可参与现货实盘合约交易。

  测评结果为C4及C5的客户,可参与现货实盘合约、延期交收合约交易。

  测评结果不影响客户对已持有的交易合约进行平仓交易。

  (四)为避免影响交易,建议您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业务的非交易时段参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测评并签订新版协议。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竞价交易业务协议书(2020年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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