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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20:50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
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相应资
质和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宗举、纳超洪、黄伟民
2016年10月21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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