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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6年10月21日 21:0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事前已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并查看有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朱清滨
倪健
涂勇
2016 年 10 月 21 日
注:本信息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摘自世华财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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