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13日 18:58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16年9月13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305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9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5:00至 2016年9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 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40,682,3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53.41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140,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7.4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541,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6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18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86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4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4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41,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84%。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
会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聘请的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6%;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9%;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11%;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9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66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4%;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1%;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8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26%;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945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0%;弃权 7,670,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60%;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股东丁涌先生回避了本次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家文、李静娴
3、结论性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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