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9日 16:08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起,按照1万元整数倍增加
推介期
发行规模人民币48,000万元
产品期限24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A】类,100万-300万(不含),9.2%; 【B】类,300万(含)-1000万(不含),9.5%; 【C】类,1000万(含)以上,9.7%;
分配方式自然年6月20日、12月20日及信托项目终止时进行信托收益分配及本金返还
资金运用用于受让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对于湘潭市财政局5.91亿元应收账款
风控措施
1、湘潭市财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湘潭城投”对其享有的5.91亿元应收账款,并知悉该标的债权已转让至我司项下。
2、若湘潭城投未能足额支付溢价回购款的,则由湘潭市财政局作为债务人,向我司偿还标的债权。
3、《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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