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原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江杰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文规定,上海高院对上诉人陈怡、江杰在量刑上作相应改判,判处陈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江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6岁的陈怡,大专文化,原系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0年初,陈怡、谭某(另案处理)与时任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签订协议,挂靠泛鑫公司开展寿险代理销售业务并支付管理费用。此后,陈怡、谭某以泛鑫公司江苏路营业部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陈怡与谭某经合谋,将保险公司20年期的寿险产品拆分成1至3年的短期理财产品对外销售,骗取投资人资金,并对相关保险公司谎称该资金为泛鑫公司代理销售的20年期寿险产品的保费,通过保险公司返还手续费的方式套现。通过此类“长险短做”业务,泛鑫公司迅速发展。
2011年,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怡。2012年6月,刘某与陈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此,泛鑫公司江苏路营业部以及收购之后的泛鑫公司实际由陈怡及谭某控制。
2012年,陈怡还伙同江杰以收购的方式先后实际控制了浙江永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和杭州中海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2013年7月,陈怡、江杰先后以泛鑫公司、永力公司、中海盛邦公司名义,与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及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沪、浙分公司等签订了《保险代理协议》,并在沪、浙两地招聘了400余名保险代理人组成销售团队,由代理人或通过银行员工在江、浙、沪等地向4400多人推销上述虚假的保险理财产品计人民币13亿余元,并利用上述手续费返还的方式套取资金10亿余元。至案发,共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亿余元。
2013年7月28日,陈怡、江杰发现资金链将断裂,遂将近5000万港币转至香港后,携带83万余欧元等巨额现金和首饰、奢侈品等财物潜逃境外。同年8月19日,陈怡、江杰在斐济群岛共和国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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