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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39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新股申购结构化优先份额6个月款XGYX0901

 

  风险提示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并对该理财产品的本金保证情况、理财资金投资方向、理财产品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与审慎评估。投资者应在慎重考虑后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六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新股申购结构化优先份额6个月
产品代码:XGYX0901
目标客户
本产品适合:
1.具备相关投资经验;2.经工商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高资产净值客户
优先份额计划期限
6个月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募集期
2009年7月29日--2009年8月2日,根据市场情况,银行可提前结束募集并相应调整相关日期
募集期计划发行量
5亿
起始日
2009年8月3日
计划到期日
2010年2月1日
理财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实际终止后第5个工作日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相关费用后)
3.2%(年化)
产品相关费用(年化)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费率,合计为0.62%(年化);费用详细情况见第五部分。
新股申购信托计划费用
理财资金投资于信托计划进行新股申购时,投资于信托计划的资金需承担信托计划保管费、信托计划管理费与受托人业绩报酬等相关费用,费用详细情况见第五部分。
其他费用
理财资金投资于债券、信托贷款、存量股权融资类信托等其他投资品种时,也将承担相应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如有)归属理财资金。
本理财产品结构、优先份额的收益保障与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原则
本理财产品由优先份额与进取份额共同组成。优先份额与进取份额在初始时所募集资金的比例计划为10:1,以实际募集金额与比例为准。
当本产品发生投资风险时,进取份额将以其本金为限对优先份额理财资金进行相应保障,直至将优先份额理财资金的收益水平保障至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止。
理财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理财资金按照以下次序进行分配:首先清偿优先份额本金;之后如有剩余,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换算出的可得最高收益为限向优先份额投资者支付收益;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向进取份额投资者支付。
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30万元,追加金额以1万元整数倍增加
提前终止权
本理财产品不对客户提供提前终止权;工商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政策变化等因素,为维护客户利益,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实际终止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
募集期是否允许撤单
其他规定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提供流动性安排,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到期日/实际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本产品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工商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二、投资对象
  本新股申购结构化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新股申购(含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定向增发股票、新发行可转债及可分离转债的申购)、债券、信托贷款、票据信托、存量股权融资类信托、以及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流动性管理工具和其他资金市场投资工具。
  当遇合适申购机会时,本理财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将投资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设立的“融驰稳健一号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该信托计划通过适当方式具体实施新股网上申购;中签股票原则上在可以上市流通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卖出。此时,未通过信托计划实施新股申购的资金将应用于债券、信托贷款、存量股权融资类信托、存款等投资对象。
  中融信托是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其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三、投资管理团队及投资策略
  工商银行为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理财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为投资者甄选优质投、融资机会/项目,并通过各项资产类别的动态管理,力争提高投资收益。在该存续期间,如需要,工商银行及信托计划受托人将代为行使因持有中签股票而获取的相关权利。

  四、理财产品结构
  为了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理财客户的多元需求,进一步降低优先份额客户所面临的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采用分级的结构化架构。
  本结构化理财产品由优先份额与进取份额共同组成。优先份额与进取份额在初始时所募集资金的比例计划为10:1,以实际募集金额与比例为准。
  当本产品发生投资风险时,进取份额将以其本金为限对优先份额理财资金进行相应保障,直至将优先份额理财资金的收益水平保障至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止。本理财产品优先份额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
  理财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的理财资金按照以下次序进行分配:首先清偿优先份额本金;之后如有剩余,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换算出的可得最高收益为限向优先份额投资者支付收益;如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向进取份额投资者支付。
  如发生中签股票在理财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未上市(或可预见不能较快上市)等极端情况,工商银行将协调相关方、信托公司或其他机构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购入,以最大程度地保证理财资金顺利到期。

  五、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 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将按照年化0.62%的固定费率根据本金计提理财产品销售费、管理费与托管费;其中理财产品销售费与管理率合计为0.6%(年化),理财产品托管费率为0.02%(年化)。
  当投资于信托计划实施新股申购时,投资于该信托计划的理财资金将按照年化0.1%的标准计提信托计划保管费、按照年化0.05%的标准计提信托计划管理费;同时,中融信托作为受托人,将按照新股申购收益(扣除交易税费后的新股卖出净收入-新股成本-信托计划相关税费)的10%计提业绩报酬。在支付完相关费用与业绩报酬后的剩余部分归属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在投资于债券、信托贷款、票据信托、存量股权融资类信托、以及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流动性管理工具及其他资金市场投资工具时,也须承担相应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益(如有)归属理财资金。
  2. 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由于新股申购面临的不确定性大,结合本理财产品可投资的债券、信托计划等投资品收益水平、并考虑结构化保障结构效果,参考同期可比相关金融产品收益水平,在扣除各种费用后,本理财产品优先份额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
  3. 预期收益计算公式
  预期期末可实现的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其中:本期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实际存续天数以理财产品实际存续的天数计算,含实际终止日当日。
  4. 情景分析
  情景1:以某客户投资5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实际持有183天,扣除各种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5.5%,则优先份额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2%,具体收益金额为:
  500000×3.2%×183/365=8021.92(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183天。
  情景2:以某客户投资50万元为例,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各种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到2.8%,则优先份额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3.2%,具体收益金额为:
  500000×3.2%×183/365=8021.92(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存续天数为183天。
  5. 理财资金支付
  本份额期满/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时,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实际终止日后第5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6. 特别说明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不提供流动性安排;理财资金在到期/实际终止时,一次兑付。

  六、风险揭示
  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收益减少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运作方式为申购新股。随着新股发行申购体制的改革,申购收益的不确定性有所增加,甚至不排除出现损失的可能。同时,当理财资金投资于债券时,相关市场的内在波动性有可能造成所投资的相关品种的价值、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甚至大幅下跌,导致客户投资收益减少甚至本金出现亏损。
  (三)信用风险:当本产品投资于信托贷款与存量股权融资类信托时,可能面临相关当事方(用款人、回购人、担保人等)因各种形式信用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当投资于票据类信托时,面临着债务人信用违约风险;当进行债券投资时,也面临债务人的信用违约风险。
  (四)利率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排除在产品成立日之后,央行提高利率,导致客户承担一定机会成本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实际终止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客户无权提前终止;因此,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有流动性需求,不能通过提前终止本产品来满足流动性需求。
  (六)管理风险:不排除包括工商银行、信托计划受托人在内的各相关运作机构,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因素的限制,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使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新股申购产生亏损、所投资债券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而产生巨大市场风险、所投资的信托贷款、存量股权融资类信托等信托产品不能有效进行处置、所投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债务人信用违约风险等)造成理财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导致理财资金出现本金损失,且损失额度超过了进取份额的本金保障限度,造成优先份额本金出现大幅亏损的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虽然本理财产品具备“进取份额以其本金为限对优先份额本金与一定收益进行保障”的结构化保障措施,但该保障措施不代表本金及收益承诺,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导致优先份额投资者不能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可能。
  本产品的预期最高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客户最终收益要以本期产品到期/实际终止时,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可实现的收益为准。对于本期产品,工商银行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本金及收益承诺。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3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八、信息公告
  1. 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第5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工商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3个工作日,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工商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九、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收益水平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故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注:网站公布数据仅供参考,交易数据以实际网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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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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