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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免税规定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注:本信息仅供参考,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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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网 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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