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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期外汇买卖
 

  一、业务简述
  外汇掉期,是指我行为对公客户提供的,通过与我行签订合约,约定开展两笔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一种外币对另一种外币买卖交易的业务。在近端时点,客户用货币A按照约定汇率交换货币B;在远端时点,客户再用货币B按照另一约定汇率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A。
  外汇掉期根据交易币种、交易期限的不同可灵活组合,为客户实现调整现金流、实现货币币种转换、调整外汇买卖交割日等目的。

  二、适用对象
  出于自身本外币资金管理需求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在境内设立的法人客户,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外商投资企业等;以及有外汇币种兑换、调节中短期外币资金余缺、降低资金综合运用成本需求的中资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境外政府、主权基金、外资机构和境外企业等, 以及在境外依法注册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和监管政策可开展本产品交易的客户。

  三、开办条件
  1. 除金融机构以外,在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以及在境外依法注册且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和监管政策可开展本产品交易的客户;
  2. 有真实的外汇掉期交易需求;
  3. 具备开展外汇掉期交易的资格或授权;
  4. 理解衍生产品交易风险并愿意承担潜在损失;
  5. 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6. 在工行开立满足衍生产品交易需要的核算账户。
    7. 在工行的评级授信符合工行信用风险控制政策。重点关注:客户在工行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对于客户提供全额保证金或经授信审批部门认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可不受内部信用评级限制。

  四、开通流程
  1.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且愿意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的客户,在我行首次办理衍生产品交易前,须接受我行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适合度评估。
  2. 客户须逐项填写交易适合度评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资质证明开展外汇远期交易的审批或授权文件、资信情况、相关业务经验及管理内控等。
  3. 营业机构营销或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经营性质、衍生产品交易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内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其成熟程度,并结合评级授信、与我行业务合作等情况,在交易适合度评估表出具评估意见,确定客户适合办理的衍生产品种类。
  4. 对于符合我行准入条件且经我行适合度评估具备衍生产品交易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在我行首次开展衍生产品业务前,客户须与营业机构签署格式化条款的代客风险管理协议。

  五、服务渠道和时间
  1. 柜面渠道
  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可在营业时间内向具有掉期外汇业务经营权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外汇掉期。
  2. 网银渠道
  已注册企业网上银行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也可在法定工作日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办理外汇掉期交易。

  六、风险提示
  客户办理外汇买卖交易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以下仅为中国工商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外汇买卖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并不保证涵盖外汇买卖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
  1. 政策风险:外汇买卖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买卖外汇,并可能造成业务关停,进而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2. 市场风险:受全球相关外汇市场影响,如外汇买卖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受到损失。
  3. 流动性风险: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客户可能面临不利情况。
  4. 操作风险:客户因泄露身份识别信息、误使用身份认证方式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
  5. 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办理外汇买卖交易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


(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