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般保險產品

註 :

對於工銀亞洲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工銀亞洲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太平香港或安盛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工銀亞洲已獲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工銀亞洲的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為 FA3169)

保險業監管局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保險業條例》(第41 章)下的保險業(徵費)規例及保險業(徵費)令,透過保險公司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詳情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