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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銀行服務個人資料收集及私隱政策聲明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本行」),尊重客戶之私隱,而且會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客戶之個人資料受到保護。本行亦會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確保本行所收集、保留及提供之客戶個人資料為準確的。本行若察覺其記錄有任何不準確之處,將迅速採取措施以作出適當的修正。
閣下使用本網站及其任何網頁即表示同意接受下列各項條款之約束。如 閣下於該等條款作出修訂後,仍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視為 閣下已接受有關修訂及受其所約束。若 閣下不同意下列條款,請勿使用本網站或其任何網頁。

保護個人資料

加密

本行使用加密技術在互聯網上傳送和收取敏感資料,盡力保護客戶之私隱。客戶之瀏覽器必須符合本行所指明的加密技術所需之規格。

保護 閣下的電腦

  1. 於電腦上安裝最新的電腦防毒軟件,並經常更新病毒資料特徵數據。
  2. 於電腦上安裝「個人防火牆」軟件,能防止「駭客」進入或透過互聯網侵入閣下的電腦。
  3. 建議客戶與信譽良好的資料保安專業顧問或與軟件分銷商研究,以選取最適當之保安防護軟件。

妥善處理電子銀行密碼及個人資料

  1. 請勿向任何人士(包括銀行職員及警方)或任何可疑網站上透露客戶本身的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及自動櫃員機等密碼,或把密碼記錄下來。 本行不會直接或間接透過其他電子途徑,如電郵等向客戶索取客戶的網上理財、電話理財或自動櫃員機服務的登入資料或個人資料。這包括客戶的用戶名稱、電子證書、密碼、帳戶號碼、身份證或護照號碼、地址及電話等等。
  2. 請勿使用容易被猜中的個人識別碼(如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例如: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人的名字或常用的名字等。
  3. 經常更改其電子銀行私人密碼,例如每隔30天便將密碼更改一次。
  4. 定期查閱銀行帳戶結餘及交易紀錄。如發現任何錯漏或未經授權的交易,請立即通知銀行。
  5. 請勿使用登入網上銀行所用的帳戶號碼或密碼進行其他網上服務(如電郵及接駁互聯網)。
  6. 請勿在公用或共用電腦(例如可供上網的咖啡室或公共圖書館內的電腦)使用電子銀行服務。
  7. 登入網上銀行前,應先關閉所有瀏覽器視窗,以免其他網站非法取得 閣下的財務資料。
  8. 進入本行網上銀行的主頁會顯示客戶上一次登入服務的日期及時間,客戶應經常檢查該資料。如有任何懷疑,請立即與本行聯絡。
  9. 在每次使用網上銀行後,必須登出服務。
  10. 除非客戶仍在使用互聯網,否則應避免在不使用電腦時保持連線狀態,尤其是使用寬頻上網時更應加注意。

收集個人資料

Clicktrail

本行可藉監測客戶之 Clicktrail 收集客戶之個人資料。本行可監測和追索客戶對本行網址之使用以識別本行網址之使用模式及逐步確立客戶之使用概況。此等資料有時被稱為 Clicktrail,記述客戶已訪問本行網址之網頁。本行可將此等資料用於推銷用途及下列任何一種或多種用途:

  1. 連續的帳戶管理;
  2. 客戶核實程序;
  3. 向客戶推銷本行或本行集團之產品;
  4. 信用檢查;
  5. 數據核實;
  6. 與遵守任何法律、規例、法庭命令或監管機構之要求有關或有關聯之任何用途;及
  7. 與本行或本行集團之業務或交易有關或有關連之任何其他用途。

Cookies

本行亦可透過使用 Cookies 收集客戶之部份個人資料。本行使用 Cookies 作為本行提議和提供專為客戶設計的服務之一部份,並以此幫助客戶登入本行之網址。Cookies 是本行之網址為記錄客戶之個人資料(例如,由本行監測到客戶交易模式確定任何個人偏好)傳送到客戶硬碟若干資料。本行之網址能檢索儲存於客戶硬碟之客戶上述個人資料。客戶可藉改變其瀏覽器設定選擇不接納本行之網址傳送到客戶硬碟的 Cookies。客戶若選擇不接納 Cookies,將妨礙該客戶,使其不能參與本行網上理財過程。

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通知

本行客戶敬請留意載於本電子銀行服務個人資料收集及私隱政策聲明尾部之本行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通知之內容。

責任聲明

資訊使用

本行只將本網站所述之產品及服務提供予當時在法律上合法容許的地區。本行並不擬將此等網頁的資料提供予那些置身於或居住於限制本行網頁資料發放地區的人士使用。若果此等網頁於任何地區向任何人士作出要約或游說銷售產品或敘做交易時屬於違法,則此等網頁所載之任何資料將不應被視為向該等地區作出有關要約或游說。瀏覽此等網頁的人士應自行了解並遵守有關限制。

本行會不時闡述有關服務之類別及範圍。本行保留不時修改、擴大或縮小該等服務之範圍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客戶。

版權

本行網址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和數據,包括與本行網址超文本銜接之(hyperlinked)第三方網址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和數據,(「提供之資料」)均受本行或其他第三方供應商的版權之規限。

客戶可在其磁碟上儲存一份本行網址之內容,並列印其摘錄供其個人使用及非商業使用。本行網址內容任何種類、任何其他複製、分發、儲存或傳送或任何商業使用一概禁止。

不予保證及不予見意

本網站所有資料和描述會不時變更。本行在編制本網站所載的資料和材料時,已盡量嚴謹處理,而此等資料和材料均「按原樣」提供予客戶,本行並不明示或暗示地對其作任何種類的保證,亦不構成給予客戶之投資意見或推薦,而客戶在此方面不應依賴該等資料。對於客戶對提供之資料任何依賴,本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尤其是,本行並不保證此等資料和材料並無侵權,亦不保證其安全性、準確性、適合使用性或不含有電腦病毒。

本網站之網頁所包含的資訊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並不擬提供作為專業意見,亦不應被依賴作為專業意見,使用此等網頁之人士在需要情況下應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連接之網址

本行對取覽和使用與本行網址連接網址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互聯網通訊

本行盡力確保但不保證本行網址不間斷的可供使用或本行傳送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本行網址上之資料可能有不準確及遺漏之處,而該等不準確、遺漏及延誤可能在本行轉換及電子分發資料時發生。對於因本行網址之任何不可供使用所致,因客戶取覽或使用本行的網址及其上之資料所致、或因客戶儲存本行網址之任何內容或本行網址交付予客戶任何內容所致任何損失,包括直接或間接損失,在法律所允許之全部範圍內,本行免除對任何該等損失之一切責任(不論合約抑或侵權責任)。

管轄法律

本網站的使用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任何爭議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非專屬管轄權所管轄。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銀行”)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

的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通知

(1) 客戶及其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金融服務及信貸便利的申請人、擔保人及就信貸便利提供抵押或擔保的人士、公司客戶、申請人的股東、董事、職員及管理人員或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或申請人及其他與銀行訂約的個人)(統稱『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銀行/信貸便利或要求銀行提供銀行服務時,需要不時向銀行提供有關的資料。

(2) 若未能向銀行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銀行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銀行/信貸便利或提供銀行/金融服務。

(3) 在資料當事人與銀行的正常業務往來過程中,銀行亦會收集到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例如,當客戶開出支票、存款、申請信貸或進行信用卡交易時。

(4) 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將可能用於下列用途:

  1. 處理銀行/金融服務及信貸便利的申請;
  2.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客戶之日常運作;
  3. 在資料當事人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審查;
  4. 編制及維持銀行的信貸評分模式;
  5. 提供參考資料(狀況查詢);
  6.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7.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8. 設計為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9. 推廣銀行及/或經挑選之公司的服務或產品;
  10. 確定銀行對資料當事人或資料當事人對銀行的負債款額;
  11. 執行資料當事人向銀行所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資料當事人及就資料當事人的義務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12. 遵守任何具有充分司法管轄權的監管當局或執法機構作出披露的所有規定或可能對銀行或任何銀行集團公司強制執行的任何法院指令(惟披露規定只限於該銀行集團公司代表銀行在責任上披露時所持有的資料而並非任何其他資料)或遵守由監管當局或其他主管當局向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所發出之指引及其用途;
  13. 使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及/或責任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14. 與接受銀行所發信用卡的商戶及由銀行提供聯營/聯號/私人標誌信用卡服務的實體(分別為「商戶」或「聯營實體」)交換資料;
  15. 就任何信用卡交易與商戶的收單財務機構核實資料當事人;及
  16.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5) 銀行會對其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保密,但銀行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作為第(4)段列出的用途:

  1. 任何銀行集團公司、代理人、承包商、或向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和銀行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供應者;
  2. 任何對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銀行集團內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3. 付款銀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支票的副本(而其中載有關於收款人的資料);
  4. 向資料當事人的賬戶作出任何付款之人士(提供可能載有資料當事人姓名的存款收條);
  5. 資信調查機構,而有資料當事人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6. 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在根據對其具約束力的任何法例、規定或法院指令下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或遵守由監管當局或其他主管當局向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所發出之指引及其用途;
  7. 銀行或銀行集團公司對當事人的權利及/或責任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8. 承諾將有關資料保密的商戶或聯營實體;及
  9. 經挑選之公司,用作知會資料當事人有關銀行相信該資料當事人會感興趣的服務。

本行可向任何上述人士披露資料,即使收受資料人的營業地點在香港境外,包括中國內地,或隨披露後該收受資料人可在香港境外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全部或部份有關資料,本行亦可作出披露。

(6) 根據條例及已核准及已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個人有權:

  1. 查核銀行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2. 要求銀行改正有關他不準確的資料;
  3. 查悉銀行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及獲告知銀行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4. 在與個人信貸有關的情況下,要求獲告知那些資料是會向資信調查機構或收數公司(在拖欠債務情況下)例行披露的,以及獲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資信調查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要求;及
  5. 於悉數清償欠款或註銷欠款(因破產令註銷除外)而結束賬戶時,指示銀行要求該信貸資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銀行曾經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五年內發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五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假如該賬戶有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機構可以保留有關記錄,直至欠款悉數清償之日起計滿五年為止,或銀行接獲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五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7) 銀行在考慮批出個人信貸或在檢討或續批已批予任何個人為借款人的個人信貸,或任何其他人為借款人而有關個人為擔保人的個人信貸的過程中,或在任何個人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有拖欠情況時作合理監察有關個人的債務情況時,可不時查閱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持有的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特別是,銀行可為檢討現有已批出的個人信貸的目的取閱個人信貸資料,以協助銀行考慮下列事項:

  1. 增加信貸限額;
  2. 對信貸作出限制(包括取消或減少信貸限額);或
  3. 對有關個人客戶安排或實行債務償還安排。

如資料當事人欲從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取閱銀行所取得的信貸報告,銀行會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8) 根據條例各條款,銀行有權就依從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9)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述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主任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

香港花園道 3 號中國工商銀行大廈 33 樓

傳真:2805 1166

(10) 本通知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11) 此通告應被視為資料當事人與銀行或將與銀行訂定之所有合約、協議、信貸函、賬戶管理委託及其他約束性安排之一部份。

(12) 在本通知內,下列詞語具以下涵義︰

「銀行集團公司」指銀行的任何附屬公司、銀行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控股公司、任何前述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或其任何關連公司(即該等公司的權益乃由任何前述公司持有),為免產生疑問,包括中國工商銀行集團轄下各公司;

「附屬公司」及「控股公司」具有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所指之相同涵義。

 

附註:本通知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二零零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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